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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金融办)认真学习国家政策建立健全国企违规经营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257

近日,省国资委转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国资委(金融办)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工作重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贯彻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盘锦市国资委全体机关干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和省国资委要求上来,要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意见》内容,全面系统把握《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健全制度和加强监督为重点,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工作重点

一是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监事会监督,落实纪检监察责任,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二是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领域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三是加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全过程监督。牢记《意见》提出的九大方面54种需追究责任范围,严把固定资产投资、改组改制、产权转让、工程承包建设等关键环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推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有序披露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要以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有关范围、程序、标准,切实抓好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周密组织落实。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主体的协调配合,形成协调联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已转发至各县区、经济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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