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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38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1896号),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部署。针对我省国有企业机制不活、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加快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将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并作为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工作。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辽宁全面振兴的龙头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二是明确5条原则。三是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为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规定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限制,积极推进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公益类企业规范开展股权多元化改革。

第三部分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对引入投资者的渠道、合理确定投资者条件和广泛发布引进投资者信息等提出具体要求,用最大诚意引入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改革。

第四部分为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明确了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积极引导非国有企业与国企合资合作、积极引入各类基金参与改制重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国有企业在重要领域入股非国有企业等6个主要混改途径。

第五部分为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依据《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提出要求。

第六部分为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程序。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二是健全科学定价机制。三是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为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加强组织协调。三是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方式。四是积极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五是优化国企改制重组的政策环境。六是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容错机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1.进一步解放思想,对竞争类企业集团层面和各级子企业,放开股权比例限制推进混改,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

2.更加开放的引入各类投资者,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外,不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3.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通过修订章程、分配董事会席位、明确决议程序和决议通过的比例等方式,保障中小股东话语权,增加各类资本参与企业改制的积极性。

4.建立容错机制,鼓励担当作为,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给予包容和免责。

政策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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