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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辽宁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要求,指导我省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落实防控措施
  1.加强返乡人员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行政村要落实责任制,村委会做好摸排登记,动态精准掌握返乡人员流入流出情况,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动员群众群防群控,左邻右舍互相提醒,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人员,没有解除集中隔离证明的,村委会必须立即上报,由市、县(市、区)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2.减少聚集性活动。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提倡就地过年。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春节前后农村地区不得举办群体性庆祝庆典、庙会、文艺演出、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活动,需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宗教活动。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的原则,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聚众赌博等行为。
  3.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管控。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附近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严格做好人员防护、健康监测、信息登记、环境检测、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农村药店要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强化公共交通工具防控,做好消毒处理和通风换气,控制乘客人数,严厉打击“黑车”拉客行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巡查。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集市)工作人员、小商小贩、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监测,每周开展核酸检测。边境地区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海关、边境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坚决打击走私、偷渡等非法出入境行为。
  4.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哨点”作用、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的“探头”作用,实施基层干部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店蹲点监管制度,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患者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要对购买人及用药人进行登记,并将用药人信息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备用隔离房间,有条件的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对发热患者进行留观采样。县医院每日收集乡镇采样标本进行检测,并在6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并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严格院感防控。县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
  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提高和增强群众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提倡村民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在人员近距离接触、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佩戴口罩,并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7.加强环境消杀。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强化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管,全力保障垃圾日常收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8.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全员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明白纸、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铺天盖地、深入人心、通俗易懂的宣传。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新冠肺炎的危害、防控政策要求,推动宣传疫情防控和健康科普知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防病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实现各类人群全覆盖。
  9.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民住房要注意清洁卫生和室内开窗通风。可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通过宣传教育使村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一米线”、不扎堆闲聊、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食用野生动物等良好习惯。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接触他人,立即联系包户村干部、村医向所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报告。返乡人员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做好健康监测。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疫情应急处置
  10.启动应急响应。县级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乡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县(市、区)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并协助疾控人员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市、区)指挥部要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11.迅速划定管控区域。疫情发生后围绕相关病例,进行盯点、划圈、捋线、扩面。县(市、区)指挥部要立即划定管控区域,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和范围,先按照中风险标准,果断对相关区域采取管控措施,做到“里不出、外不进”。再由市指挥部提出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的建议,经省总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建立网格化管理专班,规范设置出入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做好隔离管控期间村民的生活物资供应、医疗卫生保障、垃圾封存消毒等。
  12.迅速开展流调溯源。疫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公卫(疾控)、公安、工信(通信)“三合一”工作机制,市、县(市、区)联合组建流调专班,运用数字化流行病学智能分析系统,同步开展流调溯源,尽快查清传染源头。流调工作要及时、规范、准确,按照省疾控中心制定的模板,在24小时内形成流调报告。在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流调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深入摸排和流调工作,迅速摸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14天内行动轨迹,全面追踪排查活动区域,确保不落一环、不漏一人。乡镇、村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动员村民积极提供线索信息,协助追踪管控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进行基因测序,制作关联图,为查明源头提供证据。必要时,省总指挥部将派出流调溯源专班和机动队伍指导支持流调工作。
  13.有序进行核酸检测。根据人群感染风险,依次对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开展筛查,必要时多轮次筛查、全员筛查,采取适当采样方法,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发现并管控阳性检出人员。明确每日检测量和检测结果出具时限,科学确定单采和混检人群,合理设置采样点位,抽调经过培训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投入现场采样,统一调配车辆安排标本转运,全面推广和使用“全场景疫情病原体检测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检测质量。乡镇和村要配合做好人、物、环境采样,做好分时段组织和维护秩序工作。
  14.严格实施隔离管控。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总指挥部印发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规范》要求,统筹规划、科学设置、规范管理集中隔离场所。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严格集中隔离,由市、县(市、区)统一组织,做到单人单间、应隔尽隔、规范管理。居家隔离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专人包户”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加强巡视、体温监测等方式,确保“单人单户”“足不出户”。要建立帮扶制度,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询问、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生活困难。
  15.全力实施医疗救治。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安排120救护车转运至县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市级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患者开展诊断和救治工作。病例确诊后,转运至指定的省集中救治中心开展治疗。省级组建专家团队,负责指导参与3大集中救治中心患者救治。严格按照国家第八版治疗方案,制定患者救治方案,一人一案一策,实现规范化同质化治疗,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避免出现死亡病例。
  16.及时报送发布信息。发生疫情后,有关地区要第一时间逐级向上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省疫情信息发布程序和工作要求,在省级公布疫情信息后,由市指挥部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小时网络直报制度,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动态精准公开疫情信息,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策略、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焦虑情绪,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管控涉疫不实、攻击、诋毁类信息,避免出现负面舆情。同时,要大力宣传抗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三、做好应急能力储备
  17.强化应急响应能力。市、县(市、区)指挥部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组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医疗救治等工作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村借鉴省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
  18.提高尽早发现能力。发挥农村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作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等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首诊负责制落实到位,开展发热、干咳、咳嗽、咳痰、咽痛等症状监测排查,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和“探头”作用的敏感性。
  19.加强流调检测能力。对县乡村三级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常态化条件下流调人员不少于30人,日采样检测能力不少于1000人份,县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或疾控机构要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医院、县疾控部门要采取增加设备、增添人手、调整班次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并为省级核酸检测支援队伍进驻预留空间。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确保规范采样、有效防护。
  20.提高集中隔离能力。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不少于每万人口20间的规模进行储备,确保疫情发生后按照确诊病例与隔离房间1:100的比例配置。村委会应当利用闲置房等资源设置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重点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1.提升转运救治能力。健全病例转运机制,疫情期间县域内急救车归口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县医院在做好衔接和保障工作的同时,要提前做好应对大规模疫情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
  22.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各级指挥部负责分级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确定防控物资储备量。完善医用防护类物资、检测试剂和设备、药品和救治设备等重要医用物资配置,构建多方参与、多元供给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健全储备物资调用和运输等机制。各地区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菜篮子”产品等食品应急储备和配送体系,针对因疫情封闭管理区域制定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预案,加大对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力度。
  四、做好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24.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由县负总责、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实施责任,市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督促。坐落在农村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火车站、机场、客运场站、港口码头等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指导责任。个人要履行好自我防护责任,配合做好检查、监测、隔离等防控措施。
  25.加强对口帮扶。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组建医联体,加强对县医院的综合支持,春节期间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严格对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全面帮助县医院提高疫情应对能力。通过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借助互联网系统开展远程培训,通过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指导,帮助县医院提高新冠肺炎诊断和救治水平。
  26.做好应急演练。各乡镇和村要根据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本级预案体系,有计划地开展针对性、实战性强的应急演练,要加强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评估,切实提升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情况,要有充分预估和应对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不慌乱、有预案、会处置。
  27.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市、县(市、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区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28.形成一线防控合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必须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完善干部常态化下沉机制,有效充实农村一线防控力量。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原则上春节期间留在所在村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安排串休补休。发挥好领导干部、党员、团员、志愿者和乡镇派出所、农民合作社等群体和组织的积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关爱春节期间坚守在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强化人文关怀,确保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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