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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省国资委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281
 

2016年省国资委法治建设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2016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法治工作部署和全省国资国企改革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能职责

1.依法界定和把握国资委权责边界。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国资委权责清单制度,研究调整和下放管理事项,推进省国资委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企。

2.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完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注重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职,“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调整优化省国资委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

二、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3.制定国资国企改革配套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实施意见和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等实施意见。

4.清理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机制,保障文件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文件质量。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根据国资国企工作实际清理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行权履责依据,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三、规范重大事项依法决策

5.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究制订《省国资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把企业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要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6.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和委内OA办公系统发文流程的法规会签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指导各市国资委落实规范性文件向省国资委备案制度。

四、加强机关法律服务和风险防范

7.健全法律服务机制。发挥法治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作用,建立与省高法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服务国企重点领域改革。研究建立省属企业法律人才库、法律中介库,为省属企业“走出去”、重大案件协调等提供智力支撑。完善机关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服务机制,做好重大改革方案、机关重要协议的法律审核,保障改革措施程序合法、操作规范、风险可控。

8.推进机关普法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举办法治讲堂、专题法律研讨、专项法律服务对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委机关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全年举办两次机关法治专题讲座。

9.完善涉法涉诉案件应诉机制。依据省国资委职能职责完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工作制度,对涉及省国资委的复议、诉讼等案件,政策法规处归口做好程序处理,有关业务处室做好实体配合,实现案件应对和风险防控并举,依法维护国资委权益。

五、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10.做好法治国企建设规划部署。2016年确定为企业法治工作“制度建设年”,下发2016年省属企业法治工作要点》。制定《省属企业法治工作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把法治工作纳入省国资委综合考核体系,开展企业法治工作检查考核。

11.完善企业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指导推进省属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保障落实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务人员专业化水平。

12.推进企业依法决策。指导省属企业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和法律审核制度,强化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保障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六、完善监督考核和组织保障

13.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探索对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机关司法监督和公众及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

14.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主动公开,改进依申请公开。加强国资委网络办公和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经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发布、国资监管、国企动态、改革信息的公开。

15.健全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机制。建立由委主要领导负责的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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