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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本级部门决算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8-29 浏览次数:298
 
一、机构设置
    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市政府有关国资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依法对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和金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资本的管理与运作。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市场化运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探索国有资源、资产高效利用途径,提升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推动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
(7)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
(8)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拟订全市促进金融发展和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发展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9)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0)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推动全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建设;指导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1)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和建设工作。
(12)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13)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三公经费
年末无新购置公务车,现保有车辆为3台,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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