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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主管部门,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企业集团: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关于申报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的补充通知》,标志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按照省国资委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此项工作,确定我市试点企业名单,请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试点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的目的

1、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

    2、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3、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有效制衡,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体制机制。

二、申报名额

按《意见》要求,辽宁省试点企业控制在5 -10户企业(不含大连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酌情申报试点企业。最终试点企业经市国资委初审,转报省国资委审核,最后报省政府审批确定。

    三、试点企业条件和申报范围

申报的试点企业必须满足《意见》中明确的条件。此外,拟改制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企业,在满足《意见》规定的条件的基础上,可纳入申报范围。

按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此次我省首批企业试点工作将在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对于未纳入试点的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员工持股。请各单位按照职工自愿、实事求是原则组织申报,对暂时不具备条件但通过短时间改革能够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可先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负责人和专门部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员工特股试点稳妥有序开展。  

2、各单位将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与联系方式、申报的相关要件,经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于9月28日15点前将以纸质版或扫描件反馈我委,发送至市国资委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邮箱(无申报试点企业的也要零报告)。

3、试点企业名单报省政府确定后,各单位及时将企业员工持股管理信息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巍    乔盼    

电子邮箱:pjgzwqgk@163.com

联系电话:13234281000    2837166

   : 283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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