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处置“僵尸企业”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业集团 :

处置国有“僵尸企业”是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保证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僵尸企业”摸底调查

摸清底数是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关键。本次“僵尸企业”调查范围是指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出资、市属各企业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僵而未死”的工业类“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具体标准:一是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二是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各县区、经济区、各企业集团要准确理解“僵尸企业”标准,要着眼于化解过剩产能、盘活有效资产、减少无效低端供给等因素,充分释放“僵尸企业”对社会有效资源的占用,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上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企业集团要对拟注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特困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共三张表--主表、续表1、续表2,表格和填报说明请到辽宁省国资委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制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

按照分类别、分年度、分层次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谁出资谁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作为处置所出资“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市属各集团公司作为处置所属各级“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总体目标和每年度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每年要处置全部“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2019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深入分析“僵尸企业”成因、现状、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认真贯彻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等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去产能等各类政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等状况,通过兼并重组、依法破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式,细化措施,分类施策,明确时间进度,稳妥推进,妥善安置职工。请于315日前报送方案正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政府将成立由谭作钧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全省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小组,各县区、经济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制定专门机构,定期跟踪工作进展,强化监督问责,同时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处置任务。

 

 

        人:王  

联系电话及传真:2837166   13234281000

      箱:pjgzwqgk@163.com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
下一篇: 盘锦水务集团正式注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