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市属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盘国资发【2012】47号)文件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预测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等因素,抓紧收集、统计集团本部及所属子企业相关财务报表、职工人数、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等基础数据,编制2017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预算。
国资委在全面推进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实现对人工成本的统筹管理;同时对各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调控市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