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按照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盘锦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集团公司组建工作,起草了《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1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实施意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批准后印发试行。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五部分,现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薪酬核定原则、适用范围及考核对象。
第二部分是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
第三部分是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
一是统筹规范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
二是对职业经理人薪酬的约定
第四部分是薪酬管理与监督。
一是对企业的监管与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的薪酬分配方案兑现本企业负责人薪酬。
二是对被考核企业负责人的规范与要求。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及任何形式的报酬。
三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市国资委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部分是其他相关事项。
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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