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及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市政府有关国资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依法对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运作和金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市政府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资本的管理与运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市场化运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探索国有资源、资产高效利用途径,提升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完善考评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推动监管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
(七)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
(八)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研究拟订全市促进金融发展和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发展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九)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十)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推动全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建设;指导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和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室)
负责机关政务日常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档案、接待、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后勤、信访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委承担的绩效考核任务统推工作;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全委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重点课题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国资和金融形势分析、运行等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三)财务监督与业绩考核科
拟订并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审核所监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四)产权管理与资本运作科
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登记、划转、处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融资、担保、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企业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对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业务的审核工作;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指导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规划发展与改革改组科
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工作。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机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和指导国有企业人员培训;拟订监事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派员方案;承担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协调、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负责推动规范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工作;组织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出资人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运作情况和董事、股东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负责多元投资主体出资公司股东会议文件的初审;综合提出股东代表或者授权股东代表拟在股东会议上发表的意见;负责办理授权股东代表的授权事宜;负责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监事服务中心工作。
(七)金融发展服务科
拟订地方政府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制定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改革与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措施;会同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开展;推动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市的设立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制工作;协调推进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指导地方投融资平台、中小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市扶持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的初审;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制定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和市场退出。
(八)资本市场科
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和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负责拟订我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设立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负责规划、推动、指导各类要素市场建设和规范发展;协调推进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业发展;负责驻盘证券期货机构等协调工作;负责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
(九)党建工作科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团工委日常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青年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工作。
纪检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金融办是一级预算单位,下设三个科室,一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金融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4.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84万元。
2.其他收入0.03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15.91万元。
(二)支出总计284.7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3万元。
2.项目支出64.71万元,主要包括金融服务支持经费、金融发展课题规划等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5.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金融办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8万元,项目支出64.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8.93万元,下降54.13%,主要是车辆减少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6万元,其中:公务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金融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万元,其中办公费0.54万元,印刷费1.15万元,邮电费0.91万元,工会经费1.23万元,会议费0.38万元,水费0.28万元,其他支出0.31万元。比2015年减少6.33万元,减少56.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市金融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金融办固定资产62.6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7.8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4.76万元。金融办共有车辆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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