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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4 浏览次数:973

按照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1+6+2”集团公司要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将其作为新一轮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强化国企党建的重要举措和助力国企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市国资委党委遵循依法修订、分类推进的原则,采取“一企一策”办法和每月督办方式,严把审核关、政策关、时限关,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明确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基础保障,明确党组织讨论研究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使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截至目前, “1+6+2”集团公司全部按时高质量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工作。
    为确保公司章程中党建的有关规定能落地见效,下一步,将按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力推动、狠抓落实”的要求,指导各企业制定更为详细、更具操作性的细化文件,确保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同时,力促各企业规范设立党务工作部门,抓紧配齐党务工作者,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此外,还要强化对企业党建工作的支持和保障,不断增强企业党建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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