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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467次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按照国务院、省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7、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8、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10、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部协调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政务公开、外事、财务、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归ロ指导监督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加强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按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行政编制5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1名。

2、规划发展与企业改革科(安全稳定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协调服务驻盘央企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整合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拟订或参与拟订国家出资公司的章程,负责归口管理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办理、接待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内保、反恐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3、产权管理与监督稽查科(对辽东湾工作科)。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产权和资产划转等监管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担保及发债方案,审核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市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监管,负责全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执业监管。拟订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参与拟订市属国有资本预决算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本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监督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督办、核查有关方面发现移交的问题,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督促所监管企业对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指导县区、经济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4、财务审计与考核分配科。负责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改制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加强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和资产负债约束,督促企业报告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大额对外捐赠。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5、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离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完善、落实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养、选拔使用、考核评价、分配激励和管理监督的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团工委日常工作。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单位。下设5个科室。

 

第二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30.72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245.8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18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金融办合并。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1.4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3%。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7.1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5%。主要是跨年支付及各项保险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 245.82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与市金融办职能合并,业务量增加。

(二)支出总计537.92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310.16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与市金融办职能合并,业务量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371.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万元。

2.项目支出166.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1%。主要包括国企改革综合协调工作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

主要是跨年支付及补交各项保险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4.33万元,降低41%,主要原因:与市金融办合并,职能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63万元,项目支出166.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0.16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一是与市金融办合并;二是工作量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9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1.23%。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7.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42万元,占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6万元,占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2万元,占2.53%;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0.19万元,占68.8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占4.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41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50.97万元,主要是等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人员需跨年补缴的费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年初无预算。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与市金融办合并。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38.44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跨年支付。

(2)事业单位离退休0.4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有跨年支付。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75万元,主要是在职员工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跨年支付。

(4)死亡抚恤0万元。

(5)伤残抚恤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2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1.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事业单位医疗2.53万元,主要是事业编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22.2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2.2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跨年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2.6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今年金融办合并到本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比上年减少0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动。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增长100.0%,主要是新增加车辆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6万元,比上年增加46.01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金融办合并到本部门,工作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9.29万元、印刷费3.4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3.26万元、差旅费9.56万元、维修费7.09万元、劳务费0.84万元、委托业务费0.91万元、工会经费3.52万元、福利费0.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其他交通费20.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流动资产94.06万元,固定资产132.4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项目名称:开展金融监管工作,涉及资金38.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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