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参照《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2019〕19号)等文件,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当前实际、发展方向和市场属性,本着体现企业市场化运营主体原则,将市属国有企业重新分为竞争类企业和功能类企业。
一、企业分类
(一)竞争类企业
1.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盘锦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功能类企业
1.盘锦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作要求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参照《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2019〕19号)文件精神,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为主要经济目标,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发展。其中:
1.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兼顾社会效益,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发展业务,吸引融合各类资本,积极推进整体或核心业务板块上市,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成为有较强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公众公司。
2.功能类市属国有企业要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特定工作,实现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意图,为求经济效益与特定功能有机统一。
市国资委将结合界定监管企业功能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实施差异化考核。
市国资委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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