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top_img.png

从高质量发展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209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0-03-20

如果把5G网络、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界定为新型基础设施,那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并非一个全新的事物。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我国发展现阶段投资需求潜力仍然巨大,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随后,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下半年经济工作再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可以把“新基建”上溯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当时全球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这极大促进了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加速拓展,自此以后上述所谓新型基础设施一直是全球投资和资本市场追逐的方向。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近期中央多次会议反复提及加快“新基建”,市场也在高度关注“新基建”这个热点,有人将其作为新的“刺激计划”。的确,加快“新基建”有扩大内需、保证2020年经济增长目标实现这方面的功能,但是,“新基建”并不新,实际上更是上述政策的持续。科学的态度是要把“新基建”内嵌于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使其客观上发挥了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作用。具体而言,新型基础设施应该理解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新基建”要能够服务于高质量工业化、高质量城镇化战略,要能够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才能真正服务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避免回到“大水漫灌”的老路。

新型基础设施应是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支撑高质量工业化战略

当前资本市场上流行观点认为新型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七大领域:5G基建、特高压(电力物联网)、高铁(轨道交通)、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在此之前,一些技术研究机构将新型基础设施定义为融合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处理为一体的新一代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实际上,这些界定虽然比较具体,但内涵还过于狭窄,无法真正诠释新型基础设施的“新型”的全部内涵。“新型”应是和“传统”相对应,新型基础设施应该对应的是传统基础设施,而传统基础设施一般就是我们所理解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城市设施等传统工业化的基础设施,基本上是基于上一轮工业革命的机械技术、电气技术、通信技术等应用的结果。新型基础设施则是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所谓新型工业化则是在传统工业化基础上叠加了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要求,是新一轮科技和工业革命的信息技术、智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产生和应用的结果,新型基础设施既包括新一代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和新能源基础设施,也包括传统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后的设施。因此,新型基础设施应该是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新一代智能信息基础设施,而且还应包括与绿色化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不仅包括上述七大领域,还应包括支撑不断深化拓展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各种基础设施。

由于中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中国的工业化道路并不是传统的工业化道路,而是融合了信息化、绿色化等要求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上我国快速推进了工业化进程,基于工业化理论测评,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已经步入工业化后期。但是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工业化的质量还亟待提升。一是各区域工业化进程不平衡,一些区域的工业化水平不充分。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已经步入到后工业化阶段,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中西部省份基本还处于工业化中期。二是产业发展的结构不平衡,创新能力和高端产业发展不充分,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的低水平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并长期存在,而高端产业发展不够和产业价值链高端环节占有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工业化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平衡,绿色经济发展不充分,14亿人口的快速工业化进程,给资源环境的承载提出了极大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而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经济发展,与此相适应,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也需要从高速度工业化战略转向高质量工业化战略,针对工业化进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推进高质量工业化战略。因此,“新基建”需要支撑高质量工业化战略,针对上述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行新型基础设施的项目选择、融资投资、布局选址等一系列建设决策。这意味着“新基建”绝不仅仅是今年短期的经济增长问题,而是“十四五”规划乃至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问题。

新型基础设施应是新型城镇化的基础设施,支撑高质量城镇化战略

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程会不断推进,这是一个现代化的普遍规律。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深化,我国也开始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城镇发展需要大量的城市间和城市内的基础设施,城镇化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也应该与新型城镇化要求相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四化同步”发展,也就是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而新型城镇化要与新型工业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协调。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新型基础设施应该是“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设施,不仅仅要满足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要求,还要满足城镇化与工业化良性互动、与农业现代化协调的要求。

具体而言,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可以体现为建设智慧城市、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等一系列类型的现代化城市的要求,还体现在城市群、大都市圈建设的要求,这些要求也是高质量城镇化战略的目标,“新基建”就是要建设符合现代化城市、城市群和都市圈要求的基础设施。要支撑高质量城镇化战略,“新基建”一方面布局全新的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如新一代智能信息网络,包括F5G(千兆光纤宽带)、5G、物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另一方面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绿色技术与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环保、公共卫生等传统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融合,对传统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而建设形成的新基础设施。例如,通过信息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合,形成工业物联网、车联网、电力物联网、城市感知设施、智能化市政等。高质量城镇化战略,不仅包括单体城镇发展,还包括建设城市群、都市圈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未来城市群和都市圈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量很大,这既包括城市群的城市和城市之间高速、便捷、绿色、智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都市圈中城市和郊区、中心城市和卫星城市之间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总之,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将是“新基建”的一个主战场。

新型基础设施应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相应的经济体系也需要从传统经济体系转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化经济体系必然需要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都是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因此,新型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基础设施,构成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制约传统经济体系转向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矛盾在于供给侧质量不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提高经济体系的供给质量,需要破除无效供给、提高有效供给,以更好地满足需求,也就是需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样,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需通过“新基建”进行基础设施创新,从而提高基础设施供给质量,促进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进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从而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

但是,加快“新基建”并不必然就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5年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主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以改革体制机制的办法推进供给结构调整、提高供给质量,以更好地满足需求,进而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更加完善的市场体制机制这只手来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不是用政府这只手直接干预供给结构、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也就是说,“新基建”如果只是政府投资,试图通过政府投资来提高经济供给质量,虽然这可能会大幅度拉动投资、扩大内需,产生直接的从需求侧刺激经济增长的功能,但由于没有很好地利用市场机制,不能认为“新基建”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基建”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要求“新基建”投资与项目更多的是尊重市场规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政府通过选择性产业政策进行大规模投资刺激作用的结果。“新基建”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质上是对市场上热盼通过“新基建”大规模刺激经济的否定。虽然基础设施一般具有公共性,也需要大量的资本,这需要政府的超前规划和投资,但是要想获得长期经济效率,基础设施建设也必须坚持优先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原则。尤其是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具有很大区别,一方面市场前景不确定较大,选择性产业政策的适用性不高,另一方面近些年在市场机制推动下这个领域已经有了很好地发展成就。因此,“新基建”需要政府引导,但切勿过度直接介入。尤其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宏观经济目标实现压力增大、地方政府投资热情高涨的背景下,更需要对此保持高度的清醒。

总之,中央提出加快“新基建”,应该更多地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角度理解和认识,而积极推进“新基建”,不能忘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主线,要从优先和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入手。 (黄群慧)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88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1号

联系电话:0427-2839005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