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更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21-01-1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在新发展阶段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在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掌握运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取得新成效,争当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
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任务。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党中央、国务院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将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有企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一系列重大论断,准确研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胆务实向前走,真正做到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
坚持把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制胜法宝。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作为支撑。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存在的问题,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统筹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部、企业与社会等各方面关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目的,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作出积极贡献。要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性、系统性思维,既看存在问题又看其发展趋势,推行的改革举措要客观准确、经得起检验。注重国有企业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好国有企业改革“组合拳”,压茬推进重要改革,做到前后呼应、衔接配套;坚持整体推进,讲求整体效果,关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切实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协同推进,促进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坚定不移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改革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能否坚定信念、凝聚共识、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直接决定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在新发展阶段,要把国有企业改革重要举措落实落细。一是在突出抓好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上下功夫。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强化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大力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面推进市场化用工,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加快实施更加多样、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实际的激励措施。二是在突出抓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加快剥离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深入推进“处僵治困”工作,进一步巩固“减压”工作成果。三是在突出抓好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上下功夫。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合理配置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把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建立改革落实考核机制,将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硬指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动态跟踪,确保如期完成,开辟国企改革的一片新天地。
主办单位: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88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1号
联系电话:0427-283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