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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盘锦港
      建设单位:盘锦港航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盘锦港荣兴港区10万吨级航道工程,全长37公里,通航宽度355米,底高程-16米,航道可满足10万吨级船舶满载和12-30万吨级航道减载通航条件。工程于20197月开工建设,202110试运行
      公示时间:202366日至202374  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0427-8806010
      邮箱:zhenghaoran0820@126.com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行政中心E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调查报告 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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