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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我市以协同创建辽河口国家公园和建设国际湿地城市为牵动,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效促进了生态增绿、产业增效、群众增收。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也是推动盘锦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的重要举措。

我市从完善顶层设计入手,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围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工作机制,提出22项具体任务举措,为推动盘锦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明确了工作方向。同时,以编制实施市、县(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加快构建“一轴五城”“一带双创”城市发展布局,形成“一轴一带两翼五城多点”的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为分类推进河、海、滩、湿等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规划指引和空间约束。

价值核算取得突破。我市联合辽宁大学环境学院深入开展盘锦湿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课题研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统计局核算规范,采用综合评价指数反映市、县(区)两级行政区划生态价值转化潜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地方标准。在此基础上,系统性开展生态产品生产总值(GEP)统计核算,量化地区生态保护成效,考核生态环境损害的代价和保护恢复的效益,为“绿苇红滩”贴上“价值标签”。

开发模式不断创新。首创推广“蟹稻共生、一地两用、一水两养、一季三收”高效立体生态综合种养模式,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发展稻米、芦苇、水飞蓟精深加工产业,创新丰富乡村、观鸟、赶海、研学等“湿地+”旅游产品供给,有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与此同时,我市进一步完善供需对接机制,通过举办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稻米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此外,我市还加强与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合作,共同研究蓝碳工作研究方向与开展方式、协调编制蓝碳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湿地碳汇交易奠定基础。

补偿机制有效落实。我市连续10次获批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相关部门统筹整合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让绿水青山的保护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此外,引导各方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思想的根本转变,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新风尚。

据市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徐鹏介绍,我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相关经验做法作为全省唯一典型案例,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辅导读本》,在全国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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