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充分保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求,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盘锦市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盘锦市国资委拟开展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法律顾问数量及聘用期限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1家,为我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聘用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3.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执业律师不少于10名、拥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稳定服务能力;
5.所属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6.选派律师应当熟练掌握国资国企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规则,具备5年以上国资国企领域纠纷处理经验。
三、法律顾问服务事项
法律顾问为本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1.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等工作;
3.为本单位履行职能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4.参与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清算等重大经济事项;
5.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法律纠纷;
6.承办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7.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报名者按照报名要求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材料进行汇总整理,资格审查;
3.组织评审:对初审合格律所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对象;
4.对象考察:对拟聘对象进行考察;
5.结果公示:拟聘对象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公示7日;
6.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发布聘任公告,颁发聘书、签订合同。
五、报酬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党政机关购买法律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盘财行字〔2025〕27号)文件相关要求,由市国资委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律顾问工作量,由市司法局拨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每年不高于3万元。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工作采取网上邮箱报名方式;
3.报名者自愿填写《盘锦市国资委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将律师事务所简介(含执业律师名单、办公场所产权/租赁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选派律师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律所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其他事宜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报名材料造假、违反本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纳入失信记录,向市司法局、律协通报。
联系电话:0427-2289219
咨询时间:9:00-11:00 14:00-16:00 (工作日期间)
报名邮箱:pjgz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