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质新材基金管理人公开遴选公告
为落实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政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重点产业领域,根据《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办法》(辽发改财金规〔2026〕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发起人,以下简称盘锦市国投集团)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本专项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暂定名称:辽宁新质新材基金
2.基金类型:创业类专项基金
3.认缴规模:20000万元
4.存续期限:8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延期
5.出资结构:
(1)省级母基金出资比例为30%;
(2)盘锦市国投集团指定出资主体出资比例为30%;
(3)其他资金由管理人自行募集。
6.投资方向:聚焦辽宁新质生产力重点产业清单,支持硬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业类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522标准:职工≤500人、营收≤2亿元、资产≤2亿元)占认缴规模≥60%。
7.返投硬性要求:子基金实际投资辽宁省内金额取以下二者孰高:①各级政府实缴出资总额;②辽宁省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返投认定按照省母基金配套制度执行。
8.发起人职责说明:盘锦市国投集团作为属地发起人,负责与省母基金对接、牵头遴选、组织申报材料、把控产业投向;不干预管理人市场化项目判断,募投管退全部由入选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
重要提示:本次遴选仅确定预选管理人,不代表辽宁省母基金承诺出资;能否获得省母基金出资,须经过立项会→尽职调查→投决会→管委会审议四级决策流程,以省母基金最终决策为准。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状态正常,不属于异常机构,严格遵守私募基金监管及自律规则。
2.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规模与拟管理子基金规模相匹配。
3.管理人或其关联实体在本基金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1%且不低于500万元。
4.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累计规模不低于2亿元,已取得良好投资业绩,具备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及丰富项目储备。
5.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投资决策、激励约束、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机制。
6.管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管具有良好声誉和职业操守,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无重大过失,无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失信信息等记录。
7.对在相关领域有出色投资业绩、行业领先的机构优先考虑合作。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事实;
2.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管理人登记异常、被中基协采取警示或处分;
3.存在融资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出资、债务性资金出资(公开发行债券除外)等政府性基金禁止情形;
4.其他违反《辽宁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母基金管理办法》、私募基金法规情形。
1.发布公告:发起人在政府官网、官方公众号发布遴选公告。
2.机构报名、材料报送:申报机构在截止到日前提交全套纸质(加盖公章、骑缝章)+电子申报材料。
3.资格初审:发起人开展完整性、合规性初审,辽宁省母基金可提供遴选建议,筛除不满足基础门槛机构。
4.专家评审:组建评审小组,围绕机构资质、历史业绩、核心团队、募资方案、辽宁项目储备、基金运作方案、产业赋能、费率机制开展综合评审打分。
5.社会公示:预选管理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
6.尽职调查与向上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发起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全套申报材料,向省母基金提交申报,配合省母基金开展独立尽职调查及四级决策。
7.基金设立备案:省母基金完成全部决策并同意出资后,各方签署合伙协议,完成工商注册、中基协产品备案,正式启动运作。
8.时限约束:遴选完成后,管理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基金设立,逾期未落地可取消预选管理人资格。
1.《辽宁新质新材基金管理人遴选申报书》(含完整基金设立方案:基金要素、投资策略、募资计划、投决机制、管理费、收益分配、退出、风控、辽宁产业赋能举措);
2.营业执照、实缴资本证明、中基协管理人登记信息截图;
3.核心团队简历、基金从业资格、社保证明,历史基金管理规模、投资退出业绩证明材料;
4.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承诺函;
5.辽宁地区储备项目清单(项目简介、融资需求、推进进度,首期储备规模匹配首期实缴);
6.投资决策、风控、投后、财务等核心制度文件节选;
7.《诚信承诺函》;
8.加分佐证材料:政府引导基金合作案例、行业榜单、产业资源证明等。
1.分散投资:子基金对单个直投项目投资不超过认缴总额20%;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单一项目专项基金除外。
2.投委会机制:辽宁省母基金有权委派投委会有表决权委员或观察员,项目必须通过省母基金合规审查方可进入投决。
3.禁止红线:严禁借基金处置问题企业、违规化债;禁止无实际经营业务融资平台出资;禁止债务性资金出资(公开发行债券除外)。
4.申报机构自行承担遴选全部成本,无论遴选结果,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材料接收截止:2026年10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松林路43号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0427-2829788
邮箱:pjgztz@163.com
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