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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国企职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方案

 
根据辽宁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辽国资[2011]2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解决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我市工作实际,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指导监督所在地各国有企业及县区政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牵头,成员由市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刘家有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国资委具体负责与省国资委协调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及信息;同时负责国有企业性质认定等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摸底、统计、审定,指导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和退休教师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落实核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个人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发放数额以及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的待遇差额及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及发放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事档案的具体审核,按照文件要求对教师退休前岗位进行鉴别,提供符合条件的准确的列表。
4、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与省国资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支付能力和盈亏状况的认定及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所需资金测算、列支渠道及补助费用申报等工作。
5、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落实此项工作,比照市里规定的时限完成,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报情况,以便统计了解和掌握。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和类别,积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保持稳定原则。要充分考虑解决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平稳操作,化解矛盾,确保人员稳定和社会稳定。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解决问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政策连续性原则。企业与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规范操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五)属地化原则。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各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范围、方法及目标任务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范围包括盘锦市内的中央或省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所涉及的退休教师。
可以将国有企业办高等教育学校,如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党校等机构的退休教师,比照《通知》精神落实相关待遇。
对目前仍在岗、今后一段时间(如10年左右)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也应当纳入政策的落实范围,退休后按照《通知》规定解决其待遇问题。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统筹安排、一并解决”的要求进行。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一次性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然按照现有渠道发放。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2011年教师节前全面落实到位。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采取总体部署、分期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确保在2011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25日—8月1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职责,制订工作方案,转发辽宁省四局委文件,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宣讲有关政策,提出相关要求;
(二)统计摸底、调查核实阶段(7月25日—8月1日)
1、根据方案划定的工作范围,督促、组织各所在地相关国有企业填报《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登记表》以及符合政策的相关退休教师名单和基本情况明细报表(专用表),于8月2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式四份分发四委局;
2、 月 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各相关企业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核实、审核认定等工作。对县区上报情况予以了解掌握和统计。
(三)研究处理、组织实施阶段(8月2日—8月2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成员单位对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涉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确定、经费测算、资金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补贴发放等进行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及中央、省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及中央、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在8月20日前发放生活补贴。
其中:教育局根据企业报表,于8月2日8月7日6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摸底、人员统计、审定,完成职教幼教机构和退休教师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教育局的资格认定及企业报表于8月7日8月15日9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个人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发放数额以及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的待遇差额及生活补贴标准确定工作;负责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事档案的具体审核,按照文件要求对教师退休前岗位进行鉴别,提供符合条件的准确的列表。并做好后续批准的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依据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人员及补偿标准。于8月15日8月20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落实国有企业支付能力和盈亏状况的认定及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所需资金测算、筹措、列支渠道及补助费用申报等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企业及县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进行验收和监督检查,提出工作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抓紧做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是非常现实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要求如下: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8月1日前指定联络人,上报联络方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36817
2、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企业、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掌握进度,精心组织,积极稳妥的进行。每10天将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政策、规范操作,不留“后遗症”。各单位在实施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行事,规范操作,上报数据要真实准确,不漏报、瞒报或者弄虚作假,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不留“后遗症”。
4、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严明纪律。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动员,提高教职员工思想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在工作中由于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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