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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市直未改制企业分类推进改革改制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次数:336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我单位研究制定《市直未改制企业分类推进改革改制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我市将国企改革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加以分解落实。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除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以外,其余企业均全部推向市场。

目前,市本级未改制国企全部纳入改制范围。采取股份制、公司制、出售、注销和破产等形式分类推进改革改制。坚持成熟一户改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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