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源资产补充调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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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经济去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2016年5月5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国有资源资产调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近期市国资委就上报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从目前填报的情况看,贵单位上报情况尚无法满足全市资源资产统计汇总要求,为进一步摸清相关情况底数,现进行补充调查。
请贵单位结合附件1-6要求,进一步对部门及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特别是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和市林园局在认真填报自身情况的同时,按照附件7要求,负责做好相关联企、事业单位情况的调度、填报、汇总工作。
各单位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填报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及电子版)至市国资委汇总。
国有资源资产调查摸底咨询:
联系电话:2288230 18642706631
电子邮箱:pjgq15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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