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分离移交范围
我市共涉及6户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国网盘锦供电公司。
(二)政策制定情况
我市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先后印发了《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6〕86号)和《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盘政办〔2016〕42号)。今年年初,根据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对盘政办发〔2016〕86号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盘锦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5号)。6月29日,按照市长办公会议意见,结合我市“三供一业”及市政设施分离移交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形成了《关于<盘锦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盘政办〔2017〕50号)。
二、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除辽河油田公司“供电”业务外,其余均已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其余均已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华锦集团和北沥公司
2户央企已于去年签订正式协议,争取国务院国资委维修改造资金1.7亿元,正在开展移交项目维修改造工作。其中:
(1)华锦集团“供水”业务维修改造工作预计9月末全部完成;“供电”业务维修改造工作预计11月末全部完成;“物业”业务维修改造工作预计10月末全部完成。
(2)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供水”业务维修改造工作预计9月底前全部完成;“物业”业务维修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
2、辽河油田公司
辽河油田公司“供水”、“供暖”、“物业”业务已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正在推进维修改造设计方案和工程改造概算的编制和核准工作。初步测算,“供水”业务维修改造费用约为4.9亿元;欢喜岭、高采、曙光及兴隆台区部分矿区的“供暖”业务维修改造费用约为1.02亿元,其他矿区“供暖”业务维修改造费用正在测算;“物业”业务由于近期刚与兴隆台区、大洼区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相关费用测算尚未完成。
辽河油田公司“供电”业务前一阶段已与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就协议文本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辽河油田公司近期又对协议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需要交接双方还需进一步协商确认后,方可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3、中国化学第九公司等其他3户央企
目前,中国化学第九公司、中铁建第三公司和国网盘锦供电公司3户央企的相关业务均已与各接收单位签订了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同时完成了工程改造概算和维修改造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其中,中国化学第九公司涉及“物业”业务,工程改造概算约为1亿元,已将维修改造资金争取资料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等待批复;中铁建第三公司涉及“物业”、“供电”业务,工程改造概算约为3,900万元;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涉及“供水”、“供暖”和“物业”业务,工程改造概算约为5,700万元,目前,中铁建第三公司和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正在对概算和方案进行确认,完成后可启动资金争取工作。
三、下一步打算
1、对于维修改造资金已到位的项目,加快推进相关分离移交项目的维修改造,确保按期完成维修改造工作。
2、对于已签订框架协议的项目,交接双方要加快推进工程改造概算和维修改造设计方案编制、确认工作,年内完成维修改造资金争取工作。
3、对于未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的项目,加大跟踪和问题解决力度,推进交接双方尽快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加快推进后续工作,力争年内完成维修改造资金争取工作。
4、推动各接收单位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规程推进,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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