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属企业2017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集团公司(市建投公司):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25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71号)和《关于转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盘国资发〔2012〕47号)的要求,根据2017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需要,现就开展市属企业2017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业绩考核专项稽核工作
(一)专项稽核的内容。包括2017年度企业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及监事会年度检查有关问题情况。
(二)专项稽核的具体实施。
专项稽核工作具体由承担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企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要具有证券从业审计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聘请具有证券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聘请2016年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级别AAAA级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决算审计时,请将企业2017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监事会年度检查有关问题四个专项稽核报告一并予以考虑,确保专项稽核工作的顺利进行。2017年度业绩完成、工资总额核定与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监事会年度检查有关问题四个专项稽核报告要分别形成,单独装订成册。
(三)专项稽核报告的编制。
企业专项稽核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企业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核实企业各项指标增减变化的客观因素,并按规范的格式编制专项稽核报告。(报告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
(四)专项稽核报告的报送。
中介机构于2018年2月14日前出具监事会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稽核报告和经营业绩稽核报告;工资总额专项稽核报经市国资委工资总额清算后与薪酬分配专项稽核报告一同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国资委。
二、对专项稽核工作的审核
业绩考核专项稽核工作完成后,市国资委在充分参考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业绩考核专项稽核报告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和监事会意见,并组织专业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专项稽核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形成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报送市政府审定。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意见形成薪酬分配专项稽核报告,市国资委组织专业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稽核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形成薪酬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
监事会以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监事会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稽核报告为基础,综合现场检查情况撰写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经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检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抄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联系人:项帆
电 话、传真:0427-2838569
Email:gzw851@163.com
盘锦市国资委(金融办)
2018年1月5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88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1号
联系电话:0427-283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