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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268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全面提高机关干部安全素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为构建和谐文明盘锦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主要内容及安排

1、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各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安全意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使全体机关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定。

    2、做好办公场所内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各科室、单位要对办公场所内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电器设备严禁违规使用,电器用具实行专人、专管、专用,簿册、档案等办公用具实行专人管理。下班后关闭一切电器、门窗、档案柜。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器取暖。做好交接班,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确保无失密、失窃、失火等安全隐患。

    3、做好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公务车辆行驶要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员驾驶和车辆外借,车辆要停放在安全地点。

4、及时做好市政府安全生产精神的传达。将市安委会《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传达给各集团公司,要求集团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形式多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推动活动落实。   

5、积极参与微信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活动和“网上安全月”活动。开展微信接力活动,鼓励干部职工把参加咨询日、专题讲座、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和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受众面。同时,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月”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展示、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任毛延红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资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系列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与改革改组科,具体负责全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系列活动的检查和督导。各科室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系列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

2、突出重点,注重宣传效果。在宣传内容上,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重点,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工作特色和亮点,重点加强对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宣传。在宣传载体上,要充分创新形式,多管齐下,营造声势。在宣传要求上,各科室“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系列活动要做到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真正体现宣传工作既有共性,更彰显个性。

    3、强化责任落实。要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做好节假日值班、交接班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排查,对重点节假日要保证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安全,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盘锦市国资委(金融办)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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