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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国投集团编订失信违约客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3 浏览次数:327

近年来,为有效降低国有资本运营风险,积极培育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金融发展环境,中央、省及众多兄弟市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均在所属地金融管理系统的支持下,相继出台了针对失信客户的联合惩戒措施。

盘锦国投集团作为市属国企,自组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不仅在支持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及公益项目,推动产业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化解(缓解)政府债务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还有效解决了辽东湾新区、我市高新区建设的资金问题,并在扶植“三农”和“中小微企业”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成绩虽有取得,但在实际业务中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定困难,其中尤以“失信”最为突出。按照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精神,我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具体政策措施,以基金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全方位服务体系,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扶持了一批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激发了地方经济发展活力。但部分客户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仅导致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也对我集团业务有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造成了阻碍。为有效避免上述不良情况的发生,加快推进我市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集团能为全市金融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集团现已编订完成《盘锦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失信违约客户管理办法》,报请市金融发展局待批。我集团将对失信客户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以之促进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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