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意见》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盘锦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盘锦市实际起草了《盘锦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督促盘锦市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制度和组织体系,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廉洁节俭、坚持规范透明”的原则全面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要求,依法规范企业负责人行为。《意见》从履职待遇管理,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以及业务支出管理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支出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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